全面張貼「禁帶危險品」標示!即日起,臺北捷運已於捷運各車站與列車張貼「禁帶危險品」標示,違者依大眾捷運法最高可重罰100萬元,本公司亦將對行為人就營業損失進行民事求償,為維護旅客及系統安全,對違法行為決不寬貸輕縱,呼籲旅客勿以身試法。
北捷通車28年來首次張貼「禁帶危險品」標示,強調禁止攜帶易於爆裂物品、未經妥善包覆收納的尖銳物品及其他違禁危險物品,透過圖示和文字說明,加強旅客攜帶物品的安全意識。
臺北捷運每日運量超過200萬人次,旅客安全為營運管理最高指導原則,臺北捷運公司強調,為捍衛旅客與系統安全,必須嚴格執行相關規定,旅客隨身攜帶的物品或行李,如果疑為危險品或易燃物時,臺北捷運得要求旅客澄清並提供檢查,拒絕檢查者,視同攜帶危險品處理,除拒絕運送外,並通知警察機關辦理。
大眾捷運法第50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未經許可攜帶經公告之危險或易燃物進入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或車輛內,可處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若攜帶工作用刀具乘車,請妥善包覆收納,以免受罰。
臺北捷運系統旅客須知第28點亦明文規範,未經許可,不得攜帶危險品或易燃物進入捷運範圍,包含各種刀具、剪刀或其他尖銳物品,以及各種槍械或彈藥、易燃液體、易於爆裂物品、容易自燃及引燃物品、容易侵害人體及有害他物之虞物品;但未違反法令,經妥善包裝,且無影響他人安全之虞者,不在此限。
臺北捷運公司呼籲旅客,若在捷運系統內見其他旅客任何異常行為,請保持冷靜勿驚慌,留意自身安全,撥打110、119或通知車站人員、行車專員或行控中心,或是利用台北捷運AI智慧客服通報,本公司獲報後將儘速派員前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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