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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局長麗真大頭照為減輕因職災致終身無工作能力者之照護需求負擔,周全其基本生活保障,被保險人如遭遇職業傷病,除可請領失能給付,符合失能照護補助請領條件者,勞保局會主動通知被保險人提出失能照護補助申請。

勞保局說明,被保險人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簡稱災保法)請領失能給付,失能程度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所定第1等級或第2等級之失能項目,且失能狀態列有終身無工作能力、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需專人照護者,還可請領失能照護補助,自申請之當月起,按月發給13,083元(自今年5月1日起,金額由12,400元調整為13,083元),最長為5年。

為提醒符合請領條件之被保險人申請失能照護補助,勞保局寄發失能給付核定公文時,會一併檢附「失能照護補助申請書及補助收據」空白用紙,被保險人填具資料後寄回勞保局,無須檢附其他文件,即可申請失能照護補助。

勞保局特別提醒,被保險人於災保法施行前發生職災失能事故,於災保法施行後,依災保法請領完全失能年金者,可請領失能照護補助。但被保險人於災保法施行前,已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請領職業災害給付,或選擇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請領職業災害給付,應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定辦理。

有關失能照護補助之請領資格、給付標準、請領手續等相關說明,可參閱勞保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bli.gov.tw/0106054.html)。

 

業務:勞工保險局 電話:02-2396-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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