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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布名單中,嘉里大榮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因未足額給付加班費,且使勞工超時工作,考量該公司僱用勞工人數達4千餘人,且為上市公司,因此加重裁罰計51萬餘元。另國光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因使勞工單月超時工作達137小時,亦未給予勞工例假休息,且分別已是第2次及第5次違反同一規定,重罰43萬元。此外,本次名單中有3家事業單位於受理職場性騷擾申訴後,未積極了解事發經過,或因調查方式及過程未設身處地關懷申訴人感受,也未以公平、審慎態度處理,被認定未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而遭裁罰。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若雇主知悉職場有性騷擾的情事,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如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罰100萬元。另為因應勞基法罰鍰金額提高至100萬元,已於109年6月8日修正公告新的裁罰基準,依照違規次數、僱用勞工人數及違法情節決定罰鍰金額,違規事業單位如為上市/櫃公司者,將加重裁罰金額20%。勞工局呼籲雇主遵守法令規定,以免屆時遭受高額罰鍰。
勞動檢查處郭培儀(勞基/職安法部分) 2252-3299分機204
就業安全科杜永吉(性工法/勞退條例部分) 2960-3456分機6340
勞動檢查處張享琦專門委員(勞基/職安法部分) 2252-3299分機301 / 0933-071-798
就業安全科王憶芬科長(性工法/勞退條例部分) 2960-3456分機6351 / 0978-86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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