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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局長指出,為遏止部分計程車駕駛為賺錢不當喊價、搶快甚至超載等亂象,持續與各轄區警察局在違規熱區加強計程車營業秩序稽查,嚴格取締不守規矩的計程車駕駛,但最近仍接獲多起民眾反映,在軍營營區、醫院、車站等熱區搭乘計程車時,計程車駕駛並未依規定跳表收費,而是以算人頭方式喊價,甚至違法超載上路,嚴重漠視道路交通相關法規,傷害台中市計程車的營業形象。

葉局長強調,計程車除應按表收費外,也不得超速行駛及超載,計程車駕駛若被查獲未跳表收費,依《公路法》第77條規定可處新台幣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另汽車載運人數超過核定數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規定可處以3,000元以上1萬8,000元以下罰鍰,提醒計程車駕駛人不要為了增加收入而違規受罰,以免得不償失。

交通局表示,為督促計程車業者遵守計程車營業規定,請民眾除下車向駕駛索取乘車證明外,若有不依規定收費、擅自加價、超載或超速等情形,可記下車號、搭車時間、上下車地點及駕駛姓名,並檢附相關照片等詳細資訊,向台中市政府1999市民專線通報,交通局將立即進行調查處理,嚴懲違規的計程車駕駛,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民眾權益。

 

聯絡:台中市政府交通局 羅小姐

電話:04-2228-9111分機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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