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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4月3日花蓮強震,為協助受災民眾災後復原,且落實行政院服務從簡從寬從速原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針對花蓮地震受災者,如持有之技術士證或證書損毀或遺失,自即日起6個月內(至113年10月8日止),可申請免費快速換補發作業。
地震受災民眾如有申請換補發技術士證或證書需要,可於即日起6個月內(至113年10月8日止),檢具技術士證(書)換補發申請書及花蓮縣政府(市)府、鄉(鎮、市、區)公所或村里長開具之受災證明等文件,可採線上、通信或現場3種其中1種申請方式,向技能檢定中心申請免費換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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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31a3173-拷貝 j31a3173-拷貝](https://imageproxy.pixnet.cc/imgproxy?url=https://pic.pimg.tw/newtaiwannet/1713003904-2986219586-g.jpg&width=187&height=249)
當勞工與雇主間因離職事由發生勞資爭議,無法自公司取得離職證明文件時,可檢附調解經受理、提起訴訟等文件,先行申請失業給付,以保障失業一定期間之基本經濟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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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花蓮強震,勞動部馬上啟動天然災害臨時工作津貼措施,並落實行政院指示從優從速從簡原則積極辦理,鄉鎮市公所或地方政府用人需求,申請當日即可核定,並於核定後3日內推介臨工,以迅速協助花蓮地區家園重建清理,並無外界所言申請和審核就要花上3個星期以及申請程序複雜的情形。
勞動部於4月3日即宣布啟動災害相關協助措施,對於受災最嚴重花蓮地區,當日即於災區就業服務據點成立單一服務窗口,並主動聯繫鄉鎮市公所盤點災後重建需求,有重建需求的公所,只需要依申請表格填寫基本資料以及用人需求向勞動部當地服務窗口(就業中心或就業服務臺)提出申請,即會有專人協助完成申請作業,申請當日即可核定,核定後3日內,就業中心將推介登記臨工的失業勞工給申請單位,經申請單位確定並回復錄取名冊當日,分署即發派工函立即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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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316署長鄒子廉 1120316署長鄒子廉](https://imageproxy.pixnet.cc/imgproxy?url=https://pic.pimg.tw/newtaiwannet/1713003615-1179898024-g.jpg&width=216&height=274)
有關報載勞動部設立職災重建之家似有疊床架屋,説明如下:勞動部成立第一個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即宣布建立職災勞工職業重建整合性服務,並規劃提供一條龍的完整復工協助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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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31a3173-拷貝 j31a3173-拷貝](https://imageproxy.pixnet.cc/imgproxy?url=https://pic.pimg.tw/newtaiwannet/1713003376-819639082-g.jpg&width=187&height=249)
針對花蓮地區於113年4月3日發生芮氏規模7.2地震,所造成嚴重災情,為協助各地受災民眾重建家園,勞動部提供11項協助措施(詳如附表),亦提醒勞工朋友瞭解自身權益,並再次呼籲事業單位注意及加強善後工作之各項防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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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印度勞工合作備忘錄已於113年4月2日經行政院同意備查,勞動部依條約締結法規定,在今(3)日送請立法院查照,並同步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公告MOU文本內容,供社會各界查閱周知;另後續將召開諮詢會議,邀請學者專家及相關團體,對於未來引進印度移工應有的認識、準備及配套措施,以及引進方式等重要議題共同討論,促進社會對話。
勞動部說明,簽署備忘錄是合作的第一步。備忘錄是雙方合作協議架構,內容共有13條,包括:開放行業及人數由臺方決定、印度方應保證印度移工遵守臺方法規、雇主及勞工應履行勞動契約義務、印度勞工健康檢查、勞資爭議依我國法律解決、保障印度勞工在臺權益、共同防制人口販運、共組聯合工作小組等。備忘錄簽署後,雙方還需召開多次工作小組會議,並在我國既有開放移工從事行業範圍下,討論初期開放行業別、人數、語言與專長技能及招募引進方式等執行細節,勞動部將與相關部會共同審慎研議,在維持社會安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國人就業的前提下,視我國雇主需求與印度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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